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案例 >> 工程案例详细资料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工程案例
日期:2011/10/7 15:23:39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工程案例

客户名称: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工程分类: 企业工程  
施工地区:  [贵州省]  
施工时间:  2011-10-14 15:23:39  
浏览次数: 2525 次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本公司为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大门口提供电动伸缩门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577件875人,与去年同期的581件922人相比,案件数下降8.4%,人数下降5%。其中:批准逮捕476件706人,与去年同期的485件771人相比,案件数下降1.7%,人数下降8.4%;不批准逮捕44件89人,与去年同期的32件72人相比,案件数上升37.5%,人数上升23.6%;公安机关撤案66件80人,与去年同期的64件78人相比,案件数上升3.1%,人数上升0.2%。共审结案件577件875人,审结率为100%;平均办案时限3天,比法定时限提前4天办结案件,无超时限办案。共受理公诉案件639件977人,与去年同期603件1013人相比,案件数上升9%,人数下降3.6%。所受理的案件,审结639件977人,案件审结率为100%,向市法院提起公诉520件771人,不起诉29件45人;呈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64件104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24件277人。   在履行批捕、公诉工作职责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针对故意杀人、伤害、强奸、抢劫、抢夺、入室盗窃及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以及犯罪后有投案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给予从宽处理,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对44件89人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29件45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不予起诉。
相关工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