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围墙伸缩大门》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于2012年11月30日在南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展磊副处长,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木门窗委员会潘冠军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郭晓武工程师,审查专家委员会,以及来自生产、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共计22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纪要全文如下: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电动伸缩围墙大门》
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9号)的要求,由南京九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编制的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电动伸缩围墙大门》已完成送审稿。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在南京召开。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并对审查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成立了由杜继予教授级高工任主任委员、顾泰昌教授级高工任副主任委员等8位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一)。来自生产、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共计22人参加了会议。
审查专家委员会在听取了编制组关于标准修订编制工作的汇报后,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该标准的编制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结构合理,并与我国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
2、该标准对产品的反复启闭等主要性能进行了验证试验,性能指标确定科学合理,标准内容可操作性强。
3、该标准对JG/T 154-2003的修订编制,增加了抗风性能、产品分级和部分电气安全要求,反映了产品的技术进步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电动伸缩围
墙大门的生产、科研和产品质量控制提供了技术依据。
4、该标准的编制达到了国际水平。
审查专家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该标准审查,希望编制组按照审查会修改意见(主要修改意见见附件二)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报批稿尽快上报。
附件二:
审查会主要修改意见
1、完善前言部分修订内容的描述;
2、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侧向示意图,增加"储备拉力"的定义,并对相关术语的定义内容进行调整;
3、分类中增加按使用环境温度的等级分类;
4、增加一般规定章节内容,把没有出厂与型式检验的相关内容放入一般规定章节中;
5、对5.3.8、5.3.10、5.4.3.1条的指标值和要求重新进行试验验证;
6、取消5.4.3.3条;
7、安全性能的各项指标应进一步核实;
8、将6.3.1、6.3.5、6.3.6、6.3.9、6.5.5条的试验方法进一步细化。